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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5-121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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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下达2015年度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镇安、勐糯、平达、龙新、龙江、象达、木城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扶贫办、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扶贫安居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5〕177号)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度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细化补助方案,及时启动项目建设

今年市级安排下达我县实施扶贫安居工程项目350户,项目概算总投资3600.8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补助350万元,部门整合327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料折资2923.8万元。

具体建设内容为:

项目计划建设扶贫安居房350户、21000 m2以上。其中:新建231户、13860m2,拆除重建3户、180m2;拆旧翻新116户、6960m2。(各乡镇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补助指标详见附表)。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乡、村要切实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项目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驻场技术员,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自管委员会;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四到位,形成主要领导挂村亲自抓、分管领导驻村具体抓、技术人员驻点指导抓、村组干部动手落实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拟定项目实施日程计划,优化细化实施方案,抓住一切便于施工的有利时机,尽快启动实施并加快建设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准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如确需要变动,须按程序报批;要做好工程进度的监测统计工作,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一次项目统计报表;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充分尊重民意,深入宣传发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始终贯穿参与式扶贫工作理念,广泛动员和组织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和筹资集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营造“男女老少齐动员、同心协力建家园”的良好氛围。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善于采纳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参与管理、参与监督,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发挥典型和示范作用。要尽可能的组织群众自己实施项目,不断探索和创新参与式扶贫开发机制,让群众参与,给群众实惠,使群众赞成,扎实稳步地推进项目建设。

四、整合项目资金,聚集扶贫力量,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项目乡、村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参与,进一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捆绑使用涉农资金,形成强大的扶贫攻坚合力,有效推进贫困地区“三个文明”的建设和发展。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大项目区的交流借鉴,不断探索创新,以新观念、新措施、新技术,确保实现“扶持一户、建成一户、脱贫一户”的目标。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上报不少于3期简讯、简报等,及时报道项目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营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主动,社会力量参与的新时期扶贫开发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公示公告,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认真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增加项目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凡未张榜公示公告和留有照片痕迹的,视为违规使用扶贫资金;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对物资采购和技术含量高、难量大、组织项目区群众不能自行完成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实行竞价、询价和招标、竞标并严格签署施工合同,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的出现。

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等规定管理使用,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制、回补报帐制度、跟踪问效制、审计监察制。县级事业计划下达、公示及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并报备后,由县财政局根据事业计划将50%的启动资金从县级扶贫资金专户下拨到乡(镇)级扶贫资金专户,并视工程进度及报账情况,适时拨付后续资金,项目结束后,要全面兑付入户补助资金,不得拖欠。各项目乡(镇)要根据“项目到乡、资金到乡、权力到乡、责任到乡”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法人”层层审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强化审计、执法监察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挤占、套取、截留、拖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六、统一建设标准,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扶贫安居工程建设一律要求为建设主房,并符合《龙陵县传统民居抗震性能认识及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建筑面积不低于60m2,安全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各乡(镇)、村、组要把工程质量作为评判扶贫成效的主要标准,严格施工要求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认真做好每个扶贫安居工程建设相关资料、音像图片和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特别是廉政承诺书、廉政评议资料、承诺书、验收卡、各级公示公告等都要整理归档并报扶贫办备案,要建立扶贫安居工程农户档案(须有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图片),使每户安居工程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龙陵县扶贫办龙陵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