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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6-062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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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下达龙陵县龙江乡2016年度第一批切块资金产业扶贫黄牛养殖建设项目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龙江乡人民政府:

根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切块到县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5〕269号)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切块资金项目分配计划的批复》(龙政复〔2015〕118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龙陵县2016年度第一批切块资金产业扶贫黄牛养殖建设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龙江乡邦明村10个村民小组。

(二)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

建设规模及布局:在龙江乡邦明村10个村民小组扶持130户贫困户,扶持养殖数量为户均1头,共130头。

建设主要内容:项目计划扶持1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14户,其中:2015年未脱贫99户)农户进行黄牛养殖,养殖黄牛130头。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黄牛每头按7000元计算,130头投资99万元,申请财政扶贫资金52万元,农户自筹47万元。

在项目建设估算总投资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52万元,农户自筹47万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乡、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精准扶持到户;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7年4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4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并提请市级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见样式)。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单位干部职工及企业主一律不得进行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由龙江乡项目办提供养殖农户花名册(报账花名册必须与事业计划花名册一致,不得变更)等报账材料进行县级报账并经抽查合格后,再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至龙江乡人民政府,龙江乡人民政府通过一折通(一卡通)拨付至农户,资金兑付完成后,乡人民政府要及时提供项目验收资料和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备县级和市级验收。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龙陵县扶贫办龙陵县财政局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