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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20-102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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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下达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陵县农村商业银行: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保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保开办〔2020〕4号)要求,为有效解决全县边缘农户生产、产业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确保边缘农户持续发展,稳定增收。经县扶贫办、财政局研究,决定由龙陵县农村商业银行为承贷银行,承担发放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200万元的放贷任务,现将我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资金规模及承贷金融机构。

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模为200万元,其中各乡镇计划指标分配为:龙山镇20万元,镇安镇50万元,龙江乡25万元,龙新乡15万元,腊勐镇20万元,象达镇20万元,碧寨乡10万元,平达乡10万元,木城乡20万元,勐糯镇10万元。承贷金融机构为龙陵县农村商业银行。

二、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

此批贷款,执行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75%,贴息标准4.75%,财政全额贴息,不得再向农户(边缘农户)计收利息。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户(边缘农户)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万元以内,如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好、效益明显、诚信度较好的农户(边缘农户),经审定后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每户农户(边缘农户)单户贷款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内;在审批农户贷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不得超额放贷,超额放贷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按照“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等要求,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贴息天数按每年365天计算。此批贷款实行按季结息,由乡镇工作站、乡级财政按季(每季度末20日)向承贷机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据实结算支付贴息资金。

三、贷款扶持的范围及对象。

一是各乡(镇)要结合实际,以解决全县边缘农户发展生产、产业增加收入为目标,以边缘农户户口所在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域内对贷款资金有迫切需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且资信良好、无不良贷款、勤劳守信具有发展能力的边缘农户(以国务院扶贫办系统内的边缘户为贷款对象)。二是乡镇信贷工作站要将边缘农户花名册和贷款对象及时推荐给农村商业银行,认真做好边缘农户的推荐工作,及时解决边缘农户当前发展生产、产业所需的资金。三是各乡镇要严格贷款扶持范围和准确选择贷款对象,单位干部职工及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四是贷款用途必须用于边缘农户发展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业等发展生产项目扶持,贷款使用必须与贷款申请产业相一致,不得改变资金和产业用途,无发展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及企业入股、户贷企用、打坟、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项目一律不得给予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支持。五是对扶持对象选择不准、贷款使用与贷款申请产业不符,贷款投向不符合规定的一旦查实,不予贴息,性质严重的,给予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六是全面强化对贴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贷款政策知晓率和贷款用途精准。

四、贷款发放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各乡(镇)要把此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来抓。一是要严格坚持公示公告制度,贷款推荐及审查放贷过程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并进行乡、村、组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贷款资金支持边缘农户发展生产、产业增收作用,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大跟踪问效,强化贷后管理。三是各乡(镇)要在2020年12月30日前汇总《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贷款边缘农户受益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填写《龙陵县扶贫到户小额信贷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扶贫办产业金融扶贫股,不按要求填报的乡镇一律不给予贴息;贷款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进行乡级报账,全面建立贷款资料档案,做好群众廉政评议工作(见附表)。

五、贷款发放时间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好贷款扶持项目的推荐及审查放贷工作,乡(镇)工作站必须确保于2020年11月5日前把有意向贷款的边缘户的花名册推荐给承贷机构,确保于2020年11月9日前把全部完成贷款发放,逾期放贷不予贴息或由县级调整指标。

六、其它要求

一是此批贷款由农村商业银行自筹贷款发放;二是乡镇人民政府法人签订《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廉政承诺书》,并于收文后5日内报县扶贫办产业金融扶贫股备案;乡(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农村商业银行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贷款发放手续和程序及贷款额度;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对获贷边缘农户要做好项目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每季度上报不得少于1篇,邮箱:llfpbgg@163.com;七是贴息金由乡财政按季度据实向国库申请,并由工作站、乡级财政按季(每季度末20日)向承贷机构乡镇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据实结算支付贴息资金,乡镇完成贴息之后将贴息审批表报备乡(镇)财政所、农村商业银行各1份;八是贷款发放结束后,由乡镇信贷工作站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模及2020年度贴息资金分配表

2、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贴息表

3、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贴息审批表

4 、龙陵县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5 、云南省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汇总审批表

6、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受益边缘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

7、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情况统计报表(常规季度报表)

8、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季报表

9、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廉政承诺书

10、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示、公告

11、龙陵县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群众廉政评议表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