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9-0417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9-04-17 |
文号 | 浏览量 |
木城乡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新增援滇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口径》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木城乡民族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木城乡乌木寨村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
购买织布刺绣设备15台,购置加工材料、工具、桌椅。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34万元,其中,申请上海帮扶资金30万元,合作社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4万元。
项目建设期限:9个月,即2019年4月—2019年12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乡、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项目稳步推进;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2020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并提请市级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见样式)。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 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67 号)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附件:1.《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木城乡民族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木城乡民族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木城乡民族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书》
4.《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木城乡民族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公示、公告》
5.《2019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龙陵县木城乡民族工艺品加工建设项目目标志牌(样式)》
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