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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9-010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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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拨付2018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再增500万项目资金及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龙山、腊勐、镇安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再增加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224号)文件要求,并按照扶贫项目资金“四到县”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再增500万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加强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规模及建设内容

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再增项目资金下达给龙陵县500万元,主要用于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用于2018年沪滇扶贫协作龙山镇河头社区功能提升项目210万元,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腊勐镇长箐村功能提升项目140万元,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八〇八社区功能提升项目150万元。

二、资金拨付及报账方式

(一)资金拨付。2018年沪滇扶贫协作龙山镇河头社区功能提升项目210万元,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腊勐镇长箐村功能提升项目140万元,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八〇八社区功能提升项目150万元,直接从县财政局专户分别拨付到龙山镇、腊勐镇、镇安镇财政所专户。

(二)报账要求。项目竣工后,2018年沪滇扶贫协作龙山镇河头社区功能提升项目,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腊勐镇长箐村功能提升项目,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八〇八社区功能提升项目分别由龙山镇、腊勐镇、镇安镇实行乡级报账,由县级组织验收。

三、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和严格资金兑付

按照《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2号)文件要求,对60日以上不开工、报账不及时、推进不力造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收回全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要求,项目一经批准,资金一旦下达,必须快速组织项目实施强化推进项目进度,保障项目能够尽快完成。

四、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必须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67 号)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乡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还存在问题,不得兑付资金,要及时整改,待问题整改落实后才能兑付资金,一旦被国家、省、市、县检查审计出现问题则由具体实施项目的乡镇或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完善项目相关材料(廉政承诺、公示、公告、招投标及物资采购、报账材料、竣工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以备市县验收,项目报账材料以纸质版及时上报扶贫办信贷股。

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再增500万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账户表》。

联系人:黄邦钦(信贷股) 6121637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