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8-12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12-19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住建局:
根据《关于龙陵县扶贫办涉农资金43.36万元(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提取工作经费)重新安排用于住建局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龙开组〔2018〕42号),现将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提取工作经费43.36万元重新安排用于人居环境整治使用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龙陵县住建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龙陵县住建局
三、请贵局按照脱贫攻坚需要及行业要求做好项目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评审,项目事业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及报账,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绩效评价及项目录入国办系统等工作。
附件:龙陵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43.36万元)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