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8-080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由于支持全县肉牛养殖产业发展,结合实际需要,现将《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进行如下调整:
一、关于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贴息标准)的调整
此批贷款,贷款期限由1年调整为3年,由执行1年期贷款利率(贴息标准)4.35%调整为执行3年期贷款利率(贴息标准)4.75%。
二、关于贴息金拨付的调整
贴息资金执行1年1贴(分年度拨付乡镇),2018年度在已拨付贴息4.35%的基础上补足剩余0.4%的贴息金,贴息期限为2018-2020年,贴息天数按365天计算,按实际贷款使用天数据实核算,贴息实行乡级报账。
三、相关要求
1.贷款农户在享受财政贴息期间因动态调整被剔除或提前还款,自剔除或还款之日起,将不再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各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负责在动态管理后及时将剔除贷款农户名单提供给各乡(镇)信用社;各乡(镇)信用社负责在每个季度末据实核算贴息金(特别注意剔除或提前还款的),并在每个季度末将贴息报表提供给各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进行报账。
2.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乡级报账要求全面做好贴息报账,年底贴息金如有结余,应及时将结余贴息金上缴县财政。
请各乡镇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农村信用社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