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8-06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脱贫退出及金融精准扶贫要求,为有效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生产、产业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确保贫困乡、村及贫困农户生产、产业的持续发展,确保我县如期脱贫退出摘帽和稳定贫困农户增收,经县扶贫办、财政局、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由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承贷银行,承担发放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3000万元的放贷任务,现将我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资金规模及承贷金融机构。
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模为3000万元,其中各乡镇计划指标分配为:龙山镇200万元,镇安镇400万元,龙江乡400万元,龙新乡300万元,腊勐镇400万元,象达镇300万元,碧寨乡400万元,平达乡400万元,木城乡 100万元,勐糯镇100万元,承贷金融机构为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
此批贷款,执行基准年利率4.35%,其中使用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4.35%(基准利率),不向农户计收利息。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户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万元以内,如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好、效益明显、诚信度较好的农户,经审定后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每户农户单户贷款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内;在审批农户贷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不得超额放贷,超额放贷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按照“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等内容,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天数按365天计算。此批贷款实行按季结息,由工作站、乡级财政按季向承贷机构乡镇信用社营业网点据实结算支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严格实行乡级报账。
三、贷款扶持的范围及对象。
一是各乡(镇)要结合精准扶贫要求,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产业增加收入为目标,以户口所在各乡(镇)信用社服务区域内对贷款资金有迫切需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清偿贷款本金能力,且资信良好、无不良贷款、勤劳守信具有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贷款对象(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发放贷款支持),要求贷款资金100%的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上(以2018年1月14日动态识别在国务院扶贫办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已借贷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2018年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还未到期的贷款贫困户,不得重复借贷(若有需求,则须还清后再进行贷款)。二是乡镇信贷工作站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花名册(2018年肉牛养殖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满足,按每头1.2万元,每户养殖2头,每户贷款2.4万元的养牛贷款额度优先满足)和贷款对象及时推荐给信用社,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的推荐工作,确保扶贫到户贷款的精准扶贫,及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当前发展生产、产业所需的资金。三是各乡镇要严格贷款扶持范围和准确选择贷款对象,单位干部职工及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四是贷款用途重点优先满足用于贫困农户肉牛养殖项目扶持,贷款使用必须与贷款申请产业相一致,不得改变资金和产业用途,无发展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及企业入股、打坟、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项目一律不得给予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支持。五是对扶持对象选择不准、贷款使用与贷款申请产业不符,贷款投向不符合规定的一旦查实,不予贴息,性质严重的,给予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贷款发放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各乡(镇)要把此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来抓。一是要严格坚持公示公告制度,贷款推荐及审查放贷过程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并进行乡、村、组三级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贷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产业增收作用,在贷款发放后,要加大跟踪问效,强化贷后管理。三是各乡(镇)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汇总《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贷款农户受益基本情况表》、《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贷款建档立卡农户受益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填写《龙陵县扶贫到户小额信贷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扶贫办信贷股,不按要求填报的乡镇一律不给予贴息,并将此作为下年指标和工作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四是贷款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进行乡级报账,全面建立贷款资料档案,做好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工作(见附表)。
五、贷款发放时间
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好贷款扶持项目的推荐及审查放贷工作,乡(镇)工作站必须确保于2018年7月31日前把有意向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花名册推荐给承贷机构,确保于2018年8月31日前把全部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逾期放贷不予贴息或由县级调整指标。
六、其它要求
一是此批贷款由信用社自筹贷款发放;二是乡镇人民政府法人签订《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廉政承诺书》,并于收文后5日内报县扶贫办信贷股备案;三是乡(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信用社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贷款发放手续和程序及贷款额度;四是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五是要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对获贷农户要做好项目技术指导和服务;六是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每季度上报不得少于1篇,邮箱:llfpbgg@163.com;七是待县级安排贴息金,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存储,由信用社与乡镇严格按照《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执行乡级报账制度,乡镇完成贴息之后将贴息审批表报备扶贫办、财政局各1份;八是贷款发放结束后,由乡镇信贷工作站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模及贴息资金分配表》
2、《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计划附表》
3、《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4、《云南省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汇总审批表》。
5、《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基本情况统计表(2018年第 季度报表)》
6、《龙陵县扶贫到户小额信贷情况统计报表(常规季度报表)》。
7、《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廉政承诺书》。
8、《 乡(镇)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示》、《 乡(镇)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告》、《 乡(镇) 村民委员会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示》、《 乡(镇) 村民委员会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告》。
9、《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表》、《龙陵县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
10、《龙陵县2018年第二批扶贫到户贷款基本情况统计、到户贷款建档立卡受益基本情况表》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