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8061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8-06-18 |
文号 | 浏览量 |
镇安、勐糯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对口支持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120号)文件要求,并按照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龙陵县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加强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规模及建设内容
上海市政府、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下达龙陵县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1100万元。其中,镇安镇人民政府600万元(2018年度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官岑村委会功能提升项目400万元、2018年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官岑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200万元),勐糯镇镇人民政府500万元(2018年度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勐糯镇沟心寨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250万元、2018年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勐糯镇丛岗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250万元)。
二、资金拨付及报账方式
(一)资金拨付。2018年度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官岑村委会功能提升项目400万元、2018年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官岑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200万元直接从县财政局专户拨付至镇安镇财政所;2018年度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勐糯镇沟心寨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250万元、2018年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勐糯镇丛岗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250万元直接从县财政局专户拨付至勐糯镇财政所。
(二)报账要求。项目竣工后,2018年度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官岑村委会功能提升项目、2018年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镇安镇官岑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由镇安镇人民政府实行镇级报账,由县级组织验收;2018年度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勐糯镇沟心寨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2018年龙陵县沪滇扶贫协作勐糯镇丛岗村委会肉牛养殖项目由勐糯镇人民政府实行镇级报账,由县级组织验收。
三、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和严格资金兑付
按照《云南省扶贫办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2号)文件要求,对60日以上不开工、报账不及时、推进不力造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收回全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要求,项目一经批准,资金一旦下达,必须快速组织项目实施强化推进项目进度,保障项目能够尽快完成。
四、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必须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合组办〔2018〕20号)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67 号)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乡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还存在问题,不得兑付资金,要及时整改,待问题整改落实后才能兑付资金,一旦被国家、省、市、县检查审计出现问题则由具体实施项目的乡镇或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完善项目相关材料(廉政承诺、公示、公告、招投标及物资采购、报账材料、竣工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以备市县验收,项目报账材料以纸质版及时上报扶贫办信贷股。
附件:1.龙陵县2018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账户表
2.《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合组办〔2018〕20号)
联系人: 黄邦钦(信贷股) 6127669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