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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17_F/2017-122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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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关于重新下达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陵县农业银行,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按照扶贫项目资金“四到县”要求及按时完成2017年度省、市下达我县第三批2000万元扶贫贴息贷款考核指标任务,经县扶贫办、财政局、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陵县农业银行共同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陵县农业银行共同完成2000万元的放贷任务,现将我县2017年度第三批2000万元的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计划重新下达给你们,原《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龙扶办发〔2017〕100号)文件同时废止,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资金规模及承贷金融机构

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各乡镇计划指标分配为:龙山镇250万元,镇安镇200万元,龙江乡200万元,龙新乡300万元,腊勐镇150万元,象达镇200万元,平达乡200万元,木城乡100万元(承贷金融机构为龙陵县农村信用社);碧寨乡150万元,勐糯镇250万元(承贷金融机构为龙陵县农业银行)。

二、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

此批贷款,执行基准年利率4.35%,使用2018年“四到县”财政扶贫资金进行贴息(按现行基准利率4.35%进行贴息),不向农户计收利息。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农户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万元以内,如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好、效益明显、诚信度较好的农户,经审定后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每户农户单户贷款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内;在审批农户贷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不得超额放贷,超额放贷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贷款期限为1年,贴息天数按365天计算,逾期不再贴息。

三、贷款扶持的范围及对象

各乡(镇)要结合精准扶贫要求,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户口所在各乡(镇)承贷银行服务区域内对贷款资金有迫切需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且资信良好、无不良贷款、勤劳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贷款对象,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律不得发放贴息贷款支持,要求贷款对象必须100%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以2017年9月3日动态识别在国务院扶贫办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已借贷农村信用社发放的2016年度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还未到期的贷款农户及2017年第一批、第二批贫到户贴息贷款还未到期的贷款贫困户,不得重复借贷(若有需求,则须还清后再进行贷款)。乡镇信贷工作站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花名册及时提供给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并全面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的推荐工作,切实做到扶贫到户贷款的精准扶贫,及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所需的资金。各乡镇要严格贷款扶持范围和准确选择贷款对象,单位(企业)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无发展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及企业入股、打坟、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项目一概不得给予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支持。对扶持对象选择不准、扶持产业选择不当的,不予贴息,性质严重的,给予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贷款发放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各乡(镇)要把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来抓, 严格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出典型”的原则审查放贷,资金使用与产业不符、信誉度低、项目效益不明显的不给予扶持。一是要严格坚持公示公告制度,贷款推荐及审查放贷过程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并进行乡、村、组三级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在贷款发放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要在2018年1月30日前汇总《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贷款农户受益基本情况表》、《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贷款建档立卡农户受益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填写《龙陵县扶贫到户小额信贷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扶贫办信贷股,不按要求填报的乡镇一律不给予贴息,并将此作为下年指标和工作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三是贷款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要全面建立贷款资料档案,做好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工作(见附表)。

五、贷款发放时间

此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工作站、承贷机构营业所做好贷款扶持项目的推荐及审查放贷工作,确保于2017年12月19日前把有意向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花名册交承贷机构,确保2017年12月31日全部贷款发放到农户手中,完成全县放贷指标。

六、其它要求

一是此批贷款由承贷机构自筹贷款发放;二是乡镇人民政府法人签订《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廉政承诺书》,并于收文后5日内报县扶贫办信贷股备案;三是乡(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承贷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贷款发放手续和程序及贷款额度;四是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五是要高度重视贷后服务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对获贷农户要做好项目技术指导和服务;六是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每季度上报不得少于1篇,邮箱:llfpbgg@163.com;七是待县级安排贴息金,下拨到各乡镇财政所专户存储,由承贷机构与乡镇严格按照《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要求进行报账,贴息审批表报扶贫办1份;八是贷款发放结束后,由乡镇信贷工作站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

计划分配表》

2.《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贴息

表》

3.《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申请

审批表》

4.《云南省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汇总审批表》。

5.《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第 季度报表)》

6.《龙陵县扶贫到户小额信贷情况统计报表(常规季度报表)》。

7.《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

放廉政承诺书》。

8.《 乡(镇)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示》、《 乡(镇)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告》、《 乡(镇) 村民委员会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示》、《 乡(镇) 村民委员会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告》。

9.《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

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表》、《龙陵县2017年度第三

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

10.《龙陵县2017年第三批扶贫到户贷款基本情况统计、到户贷款建档立卡受益基本情况表》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