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06_A/2017-053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7-05-31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253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碧寨乡坡头村、中寨村、杨梅田村、摆达社区4个村委会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
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225户950 人,养能繁母猪280只,种公猪8头。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经投资估算,项目计划总投资 82.5.5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60万元,农户自筹22.5万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乡、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精准扶持到户;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11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并提请市级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见样式)。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单位干部职工及企业主一律不得进行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项目实施主要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补助,依托龙陵县畜牧兽医局及县乡畜牧兽医站进行技术指导,按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实施好项目。补助标准根据产业扶贫项目的建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点突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建设内容实行公示、公告制。280头能繁母猪和8头种公猪,由龙陵县畜牧兽医局及碧寨乡政府向龙陵县赛芬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后直接补助到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附件:
1、《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投资计划表》;
2、《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3、《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廉政承诺书》;
4、《2016年度财政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养殖项目资金补助公示、公告》;
5、《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资金补助花名册》;
6、《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表》;
7、《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
8、《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标志牌(样式)》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