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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06_A/2017-0531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7-05-3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关于下达碧寨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事业计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碧寨乡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253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碧寨乡坡头村、半坡村、梨树坪社区、天宁社区4个村委会38个村民小组。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

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扶持坡头村、半坡村、梨树坪社区、天宁社区4个村委会38个村民小组555户216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石斛产业,种植紫皮石斛548万株。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4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74万元,农户自筹200万元。

1、石斛种苗补助费。每株0.50元,投资274万元。

2、种植工时费。每株0.365元,投资200万元,由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解决。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乡、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精准扶持到户;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8年3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3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并提请市级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见样式)。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单位干部职工及企业主一律不得进行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项目结束后,由碧寨乡人民政府进行自检自查并提供养殖农户报账花名册(报账花名册必须与事业计划花名册一致,不得变更)、项目竣工总结及项目结算报告、乡农村审计室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报帐材料进行县级报帐,由碧寨乡人民政府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养殖农户,并及时提供项目报账、验收资料和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县级验收。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附件:

1、《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3、《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廉政承诺书》;

4、《2016年度财政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养殖项目资金补助公示、公告》;

5、《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资金补助花名册》;

6、《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表》;

7、《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

8、《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标志牌(样式)》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