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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04_A/2017-051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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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的通知

龙江、碧寨乡人民政府,龙陵县畜牧局,龙陵县丰农公司: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256号)文件要求,并按照扶贫项目资金“四到县”要求,为有效解决全县贫困乡、村及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确保贫困乡、村及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和持续增收发展,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龙陵县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产业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并就加强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规模及建设内容

省、市共下达龙陵县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90万元,其中1605万元分别用于2016年度(2016年12月—2017年4月发放贷款规模5000万元)扶贫到户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217.5万元,扶贫劳务培训项目295万元,扶贫产业发展项目1092.5万元。扶贫产业发展项目1092.5万元,具体项目为:龙江乡黑木耳种植11万元、碧寨乡仿野生石斛种植项目资金274万元、龙陵县畜牧局757.5万元(其中龙陵黄山羊养殖项目资金190万元,生猪养殖项目资金160万元,中华蜜蜂养蜂407.5万元)、龙陵县丰农公司纹党参种植项目资金50万元。

二、资金拨付及报账方式

(一)资金拨付。一是扶贫到户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217.5万元及扶贫劳务培训项目295万元按要求暂预留县级财政专户,扶贫贷款贴息金按季据实贴息报账拨付,扶贫劳务培训待学校提出申请和报账后拨付,已拨付龙陵县益民职业培训学校48万元启动资金;二是扶贫产业项目1092.5万元资金,直接从县财政局专户分别预拨到龙江乡财政所、碧寨乡财政所专户、龙陵县畜牧局账户、龙陵县丰农公司账户,以及时兑付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资金。

(二)报账要求。项目竣工后,由龙江、碧寨乡人民政府,龙陵县畜牧局,龙陵县丰农公司按照事业计划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户,并写出自检自查并提供农户报账花名册(报账花名册必须与事业计划花名册一致,不得变更)、种畜供应协议、种畜采购合同、企业(合作社)与贫困农户种养协议(含入股分红内容)、企业(合作社)保底收购协议、扶贫增收协议、项目竣工总结及项目结算报告等报帐材料进行县级回补报帐,并提请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提供县级验收。一是报账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提款申请表都要原件);二是报账材料需用花名册进行报账的必须按事业计划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有农户签名、手印,代签的必须写上“XXX代XXX签”并按手印;三是需相关发票进行报账的,所开发票必须真实,并在发票上由经办人、证明人、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

三、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和严格资金兑付

按照《云南省扶贫办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192号)文件要求,对60日以上不开工、报账不及时、推进不力造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收回全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要求,项目一经批准,资金一旦下达,必须快速组织项目实施强化推进项目进度,缩短项目资金兑付时限,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及时得到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四、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乡镇必须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种养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花名册及补助标准;必须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还存在问题,不得兑付资金,要及时整改,待问题整改落实后才能兑付资金,一旦被国家、省、市、县检查审计出现问题则由具体实施项目的乡镇或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二)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完善项目相关材料(廉政承诺、公示、公告、种畜或种苗招投标及物资采购、廉政评议表、廉政评议员登记表、报账材料、竣工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整理装订成册,以备市县验收,项目报账材料以纸质版及时上报扶贫办信贷股。

附件:《龙陵县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资金拨付单位账户》

联系人: 黄邦钦(信贷股) 0875-6127669

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