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30/2017-111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7-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象达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脱贫攻坚奖励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128号)及《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脱贫攻坚贫困村奖励资金分配的补充通知》(保财农〔2017〕165号)文件要求,经县级组织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象达镇甘寨社区脱贫攻坚奖励扶贫资金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事业计划和改革项目运作模式和资金用途;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力度,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规定,建立健全合作内部财务核算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截留、贪污项目资金,切实用好资金,确保项目真正发挥效益,全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目标,以实现顺利脱贫退出;
三、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积累经验。
四、 项目的运行管理
(一)组织领导
乡级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象达镇人民政府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项目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扶贫办及项目村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在扶贫办,由分管项目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扶贫办其余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同时,村级成立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采取股份合作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及村民大会,让群众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支持采取股份合作型的方式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
(二)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采取股份合作式。按行业规范要求实施好项目。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实做好脱贫攻坚奖励扶贫资金项目。
(三)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的资金严格按照《龙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政办〔2017〕67号)的规定管理和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财政专账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乡财政所、乡扶贫办两部门认真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委托有关部门搞好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管理办法实行资金报帐制管理,乡扶贫办和乡财政所认真做好项目资金报帐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四)竣工验收
项目建成后,乡、村两级要按照上级管理程序有关要求,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财务结算清楚,资料齐全,先由村级初验,然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验收。
附件:1、贫困村脱贫攻坚奖励扶贫资金项目运行模式
2、贫困村脱贫攻坚奖励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法
3、贫困村脱贫攻坚奖励扶贫资金项目协议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