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30/2017-0428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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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安、勐糯、龙江、碧寨、龙新、木城、象达、平达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2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扶贫办、财政局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拨付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5万元用于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建设,现将项目事业计划和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补助规模
1、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龙山镇、镇安镇、勐糯镇、龙江乡、碧寨乡、龙新乡、木城乡、象达镇、平达乡。
建设内容: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实施385户其中龙山镇8户,镇安镇36户,龙江乡3户,象达乡100户,平达乡6户,龙新乡56户,木城乡25户,勐糯镇82户,碧寨乡69户。
2、资金补助来源及补助标准
此次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用于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未达标原址拆除重建已完成建设或已开工的贫困户(不含易地搬迁的贫困户),每户补助1万元。共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85万元。
(各乡镇项目指标及资金分配详见附件一)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各乡(镇)、村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四到位,形成主要领导挂村亲自抓,分管领导驻点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认真做好项目启动的前期工作,拟定项目实施日程计划,要抓住施工的黄金季节,尽快启动实施并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竣工并完成乡级初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如确需要变动,须按程序报批,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超过12个月尚未实施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按程序审批后重新安排使用。
三、充分尊重民意,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始终贯穿参与式和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当地干部群众,发挥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投工投劳、筹资集料,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和尊重群众的意愿,善于采纳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参与项目管理和监督。
四、全面坚持公示公告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搞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对物资采购和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组织项目区群众不能自行完成且须承包给工程队实施的项目,要严格实行竞价、询价和招标、竞标,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无资质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的出现,确保达到项目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
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度、项目验收制度。要根据“项目到乡、资金到乡、权力到乡、责任到乡”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法人”层层签批,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坚持开展廉政文化进项目活动,做好群众廉政评议相关工作,要强化审计、执法监察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五、建立工程使用管护制度,规范项目工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各项目实施乡(镇)、村要把工程的质量及其后续管理情况作为评判扶贫成效的主要标准,制定切实有效的使用管护措施,完善移交使用手续,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要认真做好每个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附件1:龙陵县2017年度安居房建设项目指标和资金分配表
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
2017年 4 月 2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