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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04_A/2017-0616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发布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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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关于下达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计划及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木城、勐糯、平达、龙新、碧寨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65号)及扶贫项目资金“四到县”要求,为有效解决全县贫困乡、村及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确保贫困乡、村及贫困户产业的持续发展,2017年6月6日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农村信用联社共同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我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资金规模及承贷金融机构

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模为2000万元,其中各乡镇计划指标分配为:木城乡200万元,勐糯镇500万元,平达乡500万元,龙新乡100万元,碧寨乡700万元。承贷金融机构为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贷款利率、额度和期限

此批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标准执行基准年利率4.35%(在规定发放时限内,基准利率4.35%不变时,执行贴息4.35%;如遇基准利率上调,贴息标准4.35%不变,差额部分由贷款农户承担;基准利率下调时,贴息标准执行下调的基准利率,余额到期收回财政)。其中,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四到县”财政扶贫资金贴息标准按基准利率4.35%进行财政贴息。农户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万元以内,如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好、效益明显、诚信度较好的农户,经审定后可适当放宽贷款额度,但每户农户单户贷款额度必须严格控制在5万元以内;在审批农户贷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不得超额放贷,超额放贷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贷款期限为1年,贴息天数按365天计算,逾期不再贴息。此批贷款采用按季结息,由借款人按季向借款信用社营业网点支付利息,贴息资金到位后再转入借款人发放贷款时的储蓄存款账户。

三、贷款扶持的范围及对象

各乡(镇)要结合精准扶贫要求,以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户口所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对贷款资金有迫切需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且资信良好、无不良贷款、勤劳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贷款对象,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发放贷款支持,要求贷款资金100%的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上(以2016年度国务院扶贫办系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包括脱贫退出和未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回头看”中被“剔除”的不得纳入)。原借2016年度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和2017年度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尚未还清的农户,不得再进行此批贷款发放(若有贷款需求,则必须还清原借款后再进行贷款)。乡镇信贷工作站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花名册及时提供给乡镇信用社,并全面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的推荐工作,切实做到扶贫到户贷款的精准扶贫,及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资金需求。各乡镇要严格贷款扶持范围和标准选择贷款对象,单位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借用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无发展能力的低保户、五保户及企业入股、打坟、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项目一概不得给予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支持。对扶持对象选择不准、扶持产业选择不当的,不予贴息,性质严重的,给予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贷款发放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各乡(镇)要把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纳入中心工作来抓, 严格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出典型”的原则审查放贷,资金使用与产业不符、信誉度低、项目效益不明显的不给予扶持。一是要严格坚持公示公告制度,贷款推荐及审查放贷过程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并进行乡、村、组三级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在贷款发放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要在2017年10月20日前汇总《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贷款农户受益基本情况表》、《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贷款建档立卡农户受益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填写《龙陵县扶贫到户小额信贷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扶贫办信贷股,不按要求填报的乡镇一律不给予贴息,并将此作为下年指标和工作经费分配的主要依据;三是贷款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要全面建立贷款资料档案,做好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工作(见附表)。

五、贷款发放时间要求

此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组织好贷款扶持项目的推荐及审查放贷工作,要求在2017年6月底以前必须全面启动调查和推荐工作,确保2017年7月31日以前完成本乡镇目标任务的50%,2017年9月30日全面完成发放目标任务,逾期放贷不予贴息或由县级调整指标。

六、其它要求

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法人签订《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廉政承诺书》,并于收文后5日内报县扶贫办信贷股备案;二是乡(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信用社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贷款发放手续和程序及贷款额度;三是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四是要高度重视贷后服务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对获贷农户要做好项目技术指导和服务;五是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每季度上报不得少于1篇,邮箱:llfpbgg@163.com;六是要认真做好一个季度一次的贴息确认审核工作,按时上报(在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以前)贴息审批表册;七是贷款发放结束后,由乡镇信贷工作站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资金划分配表》、《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贴息表》、《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贴息审批表》。

2、《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申请审批表》。

3、《云南省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汇总审批表》。

4、《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基本情况统计表(2017年第 季度报表)》

5、《龙陵县扶贫到户小额信贷情况统计报表(常规季度报表)》。

6、《龙陵县2017年度第一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廉政承诺书》。

7、《 乡(镇)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示》、《 乡(镇)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告》、《 乡(镇) 村民委员会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示》、《 乡(镇) 村民委员会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发放公告》。

7、《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表》、《龙陵县2017年度第二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

8、《龙陵县2017年第二批扶贫到户贷款基本情况统计、到户贷款建档立卡受益基本情况表》

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 龙陵县农村信用社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