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30/2017-0604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7-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253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事业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木城乡老满坡村、乌木寨村、鱼塘垭口社区、花椒村、木城社区5个村委会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
建设规模、布局及内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944户,购能繁母猪490头,种公猪4头。
二、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经投资估算,项目计划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合作社自筹10万元。经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乡、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到位,切实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精准扶持到户;要抓住项目实施的黄金季节,及时启动实施项目,确保各项建设任务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检自查,11月底前完成县级初验并提请市级验收,要严格执行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必须在项目区内选择有规模、有代表性的项目点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见样式)。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项目事业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补助标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全面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认真做好项目计划、资金补助、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强项目执行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回补报账制、廉政承诺制、廉政评议制、专项审计制和项目验收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审计和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及对象不符(单位干部职工及企业主一律不得进行补助)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项目采取“县畜牧局+乡镇政府+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模式运行,项目由龙陵县畜牧局为实施单位,木城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组织、宣传、协调。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缺资金、缺技术的实际情况,将944户的扶贫资金100万元入股到龙陵县清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由龙陵县清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进行集中养殖,贫困户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成员。通过签订养殖合作协议(合同期为5年)。合作社每年向每户贫困户提供15公斤以上的仔猪1头或按市场价折成人民币返回给贫困户,到合同期满后合作社将贫困户入股的资金全部返还给贫困户。
五、制定措施,强化管护,完善项目资料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全面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效益;要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附件:
1、《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投资计划表》;
2、《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3、《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廉政承诺书》;
4、《2016年度财政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养殖项目资金补助公示、公告》;
5、《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资金补助花名册》;
6、《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表》;
7、《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登记表》;
8、《木城乡2017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猪养殖项目标志牌(样式)》
龙陵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龙陵县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