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30/2016-092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6-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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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6〕133号)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87.7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补助规模及用途
2016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87.7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渠道。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领导, 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3〕251号)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法人”层层签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三、规范项目档案,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龙陵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同时做好项目的相关资料、音像图片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使每个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都齐全完备,每项具体工作都有据可查。
龙陵县扶贫办 龙陵县财政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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