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1-12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文号 | 浏览量 |
象达镇、龙新、龙江乡人民政府,龙陵县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1﹞155号)文件要求,对列入2021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调减指标401万元,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调减指标项目的乡(镇)和项目主管单位按调减指标要求及时做好项目调整相关工作,调减指标项目详见附件1。
附件: 1.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调减指标项目表
2.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