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1-090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镇安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审定变更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四期、第五期)的批复》(龙巩固振兴组﹝2021﹞10号),现将变更后的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四期、第五期)650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镇安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镇安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由镇安镇人民政府实施,资金从县财政局直接拨付镇安镇财政所,由镇安镇财政所负责兑付。
附件:1.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四期变更后)
2.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五期变更后)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