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1-08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勐糯、象达、平达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审定变更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期、第四期)的批复》(龙乡振组〔2021〕6号),现将变更后的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期、第四期)565万元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一、项目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二、项目责任部门:勐糯、象达、平达乡(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是勐糯、象达、平达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振兴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公示、公告、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审计,项目验收,项目信息录入,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项目由勐糯、象达、平达乡(镇)人民政府,资金从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勐糯、象达、平达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兑付。
附件:1.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一期变更后)
2. 龙陵县2021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表(第四期变更后)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龙陵县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