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17_F/2017-110201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监测对象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1)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到2019年,全省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年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