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2-032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文号 | 浏览量 |
1.如何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防返贫监测和帮扶?
答:要依托国家和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采取面上监测与点上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动态监测。落实搬迁群众自主申请、部门数据筛查、基层干部排查的“三线并行”快速发现监测预警机制。坚持每月组织安置点社区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定期回访搬迁群众,集中摸排掌握搬迁群众的就业产业发展及收入等情况,针对不同返贫、致贫风险,分类制定帮扶方案,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直至消除风险。
2.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搬迁群众的日常监测重点是什么?
答:要重点监测安置点搬迁群众就业和社区融入情况。要重点监测地质灾害、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重大风险隐患和疫情、群访群诉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分类健全监测工作台账,完善安置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3.如何统筹做好搬迁脱贫群众和同步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
答:在巩固拓展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点是搬迁脱贫群众,同步搬迁群众可以共享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监测标准,及时将同步搬迁群众中的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纳入监测对象,做好帮扶工作。
4.如何做好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工作?
答:一是就业帮扶关键在于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好“有班上”的问题。一方面,要想方设法让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支持更多企业到安置点开办帮扶车间、种养殖基地,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注重发挥以工代赈项目作用,优先吸纳搬迁群就业,尽可能扩大就地就业容量。另一方面,要以安置点为重点,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力度,组织好搬迁群众外出务工。二是就业帮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技能,解决好“上好班”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引导搬迁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训、以工代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帮助搬迁群众高质量就业。
5.如何发展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
答:一是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县域“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立足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着眼市场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建设产业基地。二是在有条件的城镇大中型安置点周边,提升、新建一批与主导优势产业配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等,延长产业链增加搬迁群众就业岗位。三是鼓励和引导在乡村小微型安置点周边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四是鼓励龙头企业在安置点设立帮扶车间、种养殖基地等,构建“核心工厂+卫星工厂”产业帮扶新模式,增强搬迁群众发展动能和抗风险能力。
6.如何进一步健全安置社区组织体系?
答:坚持分区分类管理原则,对800人以上的大中型安置点,要加快构建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安置点社区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安置点社区组织体系;对其他小微型安置点要压实属地乡村管理责任。
7.怎样进一步完善安置社区服务功能?
答:完善提升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场所、大众健身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在大中型安置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为搬迁群众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要建立迁入地党委政府牵头、迁出地党委政府协同的对接关爱帮扶机制,为搬迁群众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提供跑腿代办等便捷服务。
8.如何进一步加强安置社区综合治理?
答:根据安置社区规模、治安状况,合理设置警务室,加强安置点治安综合防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赡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调解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台账。
9.如何进一步促进安置社区开放融合?
答: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夜校等平台作用,在安置点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文化交流、文明家庭创建评比等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等节庆活动,引导促进新老居民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持续开展好“三讲一评”感恩教育,引导搬迁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10.如何进一步强化安置社区环境整治?
答:加强安置点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的管护,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同时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社规民约,引导搬迁群众转变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安置点周边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帮扶车间、旅游设施等应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哪些是安置点配套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提升的重点?
答:完善提升的重点是,安置点与外界交通干线连接的道路、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供电、网络、供气、充电桩、公交站、天网设施、警务室、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红白喜事场所、公共墓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12.原脱贫攻坚期内对易地扶贫搬迁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延续?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已经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