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22-0215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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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标准
(一)参保对象。全县乡村户籍人口,即目前实际生活在农村、掌握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并未享受城镇居民应有的社保、住房、教育等公共服务的人员。
(二)赔付对象。参保对象,但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赔付的对象为除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外全县乡村户籍人口。
(三)赔付范围和标准。一是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范围及赔付标准。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已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自费部分,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以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3426元为起付线,给付比例为70%,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每人21000元。二是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范围及赔付标准。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农村居民常住的生活住房部分损失、倒塌或判定全损的,住房总受损金额经农村民房灾害保险赔付后的部分,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部分损失的,起付线为每户每次10000元,给付比例为70%,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每户21000元;倒塌或判定全损的,起付线为每户每次10000元,给付比例为70%,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每户50000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生活住房是指房屋中以居住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不含临时储物用房、养殖用房、烤房等附属设施。三是因意外事故死亡保险救助范围及赔付标准。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死亡的,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0至16周岁(含),每人给付20000元;16至65周岁(含),每人给付30000元;65周岁以上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2021-2022年参保情况
根据《保山市防贫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龙陵县2021-2022年防贫保险项目按照参保对象人均16元的参保标准(保山市、龙陵县两级财政各补贴4元/人·年,被保险人缴纳8元/人·年)。龙陵县2021-2022年符合参加防贫保险条件的乡村人口总数248882人,最终按程序申报,完成保费缴纳的共有244135人,参保率达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