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8-04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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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保分类: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一是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 类);二是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 类);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 类)。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引导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确保参保人持续缴费不断保。一是贫困人口参保,政府每人每年给予 30 元参保补贴,对选择 100 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增加缴费 100 元,递增给予 10 元参保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 元;属于持证重度残疾人的,政府逐年为其按照 200 元档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满 55 周岁的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享受 5 年养老补助至 60 岁;属于持证三、四级残疾人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 50 元缴费补助。二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口,可补办参保手续后申报领取养老金;现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口,可一次性补缴从制度实施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申报领取养老金。三是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时,累计缴费超过 15 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 2 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的,政府一次性给予 600 元丧葬补助金。四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待遇领取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养老金。
3.居民医保入保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对已脱贫人口补助 40%,对未脱贫人口补助 60%。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边民按照每人每年 70 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
4.医疗救助政策。
(1)门诊救助标准: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门诊医药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给予全额补助;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门诊费救助不设起补线,单次门诊医药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予以补助6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1500 元。(2)住院救助标准: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不含自费医疗费用)经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救助比例按 40%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为 15000 元。
(3)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①尿毒症和重度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办法。按照《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 号)规定执行。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 90%的比例进行报销后,其余 10%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由民政部门按以下比例分类救助:城乡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予以 70%救助,其余 30%由个人承担;低收入救助对象予以 50%救助,其余 50%由个人承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为 50000 元。②是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20 种病种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 70%的比例进行报销,其余 30%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由民政部门按以下比例分类救助:城乡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予以 50%救助,其余 50%由个人承担;低收入救助对象予以 30%救助,其余 70%由个人承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为 50000 元。
5.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临时救助对象: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当事人及其家庭。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5.生活困难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主要指:60 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患各种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生活困难的、残疾导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6.符合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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