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8-04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4-18 |
文号 | 浏览量 |
1.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鼓励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就业,对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给予一次 1000 元以内的交通补助(同级就业补助资金承担 500 元,市财政承担 300 元,县市财政承担 200 元)。
3.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纪人,按省外转移 300 元/人、县外转移 200 元/人的标准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
4.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支持。3 年培训贫困劳动力 10 万人次,每人次补助培训费 150 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