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00-6-/2018-040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4-05 |
文号 | 浏览量 |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引导多缴费,实现多缴多补,引导长缴费,实现长缴多得,确保参保人持续缴费不断保。一是贫困人口参保,选择100 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 30 元参保补贴,对选择 100 元以上档次缴费的,每增加缴费 100 元,递增给予 10 元参保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 100 元;属于持证重度残疾人的,可根据缴费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并享受缴费补贴,同时政府逐年为其按照 200 元档次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年满 55 周岁的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享受基础养老金至 60 岁;属于持证三、四级残疾人的,政府每人每年给予 50 元缴费补助。二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 年),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口,可补办参保手续后申报领取养老金;现年满 60 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贫困人口,可一次性补缴从制度实施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后申报领取养老金。三是参保人符合待遇领取时,累计缴费超过 15 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 2 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的,政府一次性给予 600 元丧葬补助金。四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