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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8-03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发布日期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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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1.精准识别健康扶贫对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锁定 2014 年以来确定的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人人享受到有关倾斜政策。

2.参保率:确保贫困人口 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3.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全县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享有以下倾斜政策:

(1)门诊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普通居民高 5 个百分点,即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到 315.00 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 28 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 10—20 个百分点,达到 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 90%)。

(2)住院待遇倾斜: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市内不收取住院押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 5-20 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 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80% (县中医医院 85%),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和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70%,对符合规范转诊转院,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 70%。

(3)扩大保障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 2888 种、诊疗项目达到 5003 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 36 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 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县乡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4)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 50%,即 4001 元至 30000 元(含 30000 元)的,大病保险报销 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形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 25 种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

(5)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 10 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 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 90%。省级财政按照贫困人口年人均 1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6 元)的部分,由县级进行兜底保障,省级按照贫困人口年人均 6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7)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 9 类 15 种大病的建档立卡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 2018 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 85%,其中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 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8)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9)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人社、民政、卫计、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联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金额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 85%。

(10)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00%覆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 65 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 1 次健康体检。为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药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 12 元由财政承担,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 4:6 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 6:4 的比例承担。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