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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8-0307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发布日期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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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1.对在园(班)30%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学前教育阶段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年享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300 元,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每生每年补助资金 800 元。

2.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现“两免一补”及“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小学生免学杂费每年每生 600 元,免教科书费每年每生 90 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年 1000 元,其中 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在原有补助基础上每年每生增加 250 元,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 800 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生免学杂费每年每生 800 元,免教科书费每年每生 180 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年 1250 元,其中 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在原有补助基础上每年每生增加 250 元,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 800 元。

3.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做到“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全覆盖: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分别给予 2500 元的国家助学金和 2500 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免除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4.对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做到“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全覆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分别给予 2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免除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给予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给予 3000 元的生活补助(雨露计划,由学生本人向辖区教育部门申请),对参加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到上海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 5000 元(雨露计划,由学生本人向辖区教育部门申请)。

5、对在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做到“国家助学金”、“学费奖励”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覆盖:对在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生每年给予 3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由学生本人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对考入一本院校(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对考取专科以上(含预科)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和考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家庭困难学生,在本专科学习期间,每生每年给予 5000 元的学费补助,直至大学学业结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 12000 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给予 6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给予 13000 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6.对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7 年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招生章程的通知》(云教职〔2017〕21 号)中“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要求招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后生”。在送读上海期间每生每年给予2000 元的往返交通费补助,县级扶贫部门在落实“雨露计划”时,2017 年按每生每年 5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8 年以后按每生每年 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资金按雨露计划要求发放。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每人每年资助 1000 元,原有政策仍然执行,所有在校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不再缴纳学费。

7.雨露计划资助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每生每学年可享受 3000 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由学生本人向辖区教育部门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按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