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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8-030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发布日期 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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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三最两就”原则。“三最”即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C、D 级危房)、经济最贫困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4 类重点对象),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即采取就地、就近加固改造或重建住房。

2.经认定的“4 类重点对象”C、D 级危房改造建设方式:

(1)C 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

(2)D 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

(3)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3.新建农房面积要求:“4 类重点对象”D 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米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米,不得低于 13 平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4.开展分级分类补助: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中央及省级补助共同构成,各县市要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将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类以上,科学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用好用活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分配。对预下达任务中已提前开工实施的 4 类重点危房改造对象要组织逐户核查,其中不属于 4 类重点对象或拆除重建的危房面积未按《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 18 号)要求建设的,不得列入省、市级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范畴。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各县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5.4 类重点对象识别和危房认定:精准识别4 类重点对象:4 类重点对象的精准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具体负责,建档立卡户由扶贫部门负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贫困残疾人由残联部门负责。精准认定房屋危险等级:具体程序是:由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按照《云南省农村危险房屋认定指南(试行)2017》,在扶贫、民政和残联正式提供的贫困对象名单范围内,逐户现场查勘,认定房屋危险等级并提出加固改造意见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6.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必需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程序。

7.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1)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2)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3)全面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4)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检查;(5)全面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

8.农村危险房屋认定概要:农村危房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专家队伍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进行认定。农村危房分为 C 级局部危房和 D 级整体危房。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