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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300-6-/2018-030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乡村振兴局
公开目录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发布日期 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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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 6 类对象: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 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经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识确认,以及整村整寨搬迁需要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6 类区域:一是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区域);三是地震活跃带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四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五是地方病高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2.易地扶贫搬迁精准识别的要求: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要求是“三个优先、三不纳入”。“三个优先”: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高的自然村;优先支持自然村整村搬迁;优先搬迁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不纳入”: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原址拆除重建等没有改变“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性质的不纳入搬迁范围;边境一线地区不纳入迁出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政策:人均补助 2 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 0.6 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 1 万元。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借款政策。纳入国家指标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 6 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 1.5 万元(县级增加补助 2.5 万元)、借款不超过 6 万元政策不变。

4.易地扶贫搬迁建房政策:(1)建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按照 50、75、100、125、150 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米(即 6 人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和 2 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2)建设方式。坚持统规统建为主,规范统规联建和自建。集中安置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可根据农户意愿实行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3)宅基地标准。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或州(市)人民政府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落实 1 户 1 宅、建新拆旧政策。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绿。(4)签订“三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各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三个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相关工作。

5.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要“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只能用于纳入国家下达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指标,不得用于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或借款,更不能挪作他用。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地方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和就业扶持: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要求,集中安置点实现“三个同步”,即同步制定实施集中安置点产业规划,同步制定落实搬迁贫困群众就业计划,同步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 1 户、脱贫 1 户。

7.易地扶贫搬迁保护传统村落要求:保护传统村落政策,严禁拆并传统村落,严禁在传统村落内“插花安置”或依托传统村落扩建新村。因重大原因确需搬迁并列入国家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须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备案,方可纳入迁出范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