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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在提供普惠性、低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每生每年300元资助。
怒江州、迪庆州以及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前教育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幼儿园申请,由幼儿园初审,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