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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于2023年8月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证件内容如下:
经营者名称: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热食类制售;经营场所:龙陵县龙山镇汇源路;许可证编号:JY35305230012759;发证日期:2018年5月26日;有效期至 2023年5月25日,现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蒋桥原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