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4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文号 | 浏览量 |
当事人:龙陵县鑫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3MA6K6A516M
经营场所:龙陵县龙山镇龙御江山A片区二期2幢商铺2-S01号
经营者:孟惠芳
2023年2月2日,投诉人杨某通过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其于2023年1月31日在龙陵县龙山镇环城路的鑫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瓶润滑油,后通过打电话给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厂家查防伪码,厂家说防伪码2017年就查过了,建议不要使用,请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处理。”2023年2月21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现场经营的6瓶长城尊龙T300柴油机油防伪码无法证明是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的规定,遂于2023年2月27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已构成销售以假充真的长城柴油机油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假冒6桶长城尊龙T300柴油机油;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840元;
3.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