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40712-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当事人:龙陵县龙山镇碗遇小吃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30523MA7GE6WC99
住所(住址): 龙陵县龙山镇云山社区博通修理厂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周会梅
公民身份(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陈加闰 执法证号: 25040330071
执法人员: 杨国盛 执法证号: 25040330058
你单位使用消毒或者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予以改正,在2024年7月18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 )罚款 /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 )当场缴纳;
( )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 / 缴纳罚款。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办公室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