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915-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当事人:龙陵县龙山镇家诚便利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530523MA6L4B826Y
住所(住址):龙陵县龙山镇白塔水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郑艳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23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你单位货架上发现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种。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措施。当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3年6月15日你单位货架上摆放有下列食品:1.老北京鸡蛋糕1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0日,保质期:6个月;2.萌虎面包(红豆味)1袋,生产日期:20230213,保质期:120天;3.唱片面包(原味)4袋,生产日期:20230212,保质期:120天;4.泡山椒笋尖1袋,生产日期:2022/07/13,保质期:10个月;5.秘制带鱼(海选香辣味)3袋,生产日期:2022/06/05,保质期:12个月;6.好巴食卤香素牛排(卤香味)2袋,生产日期:20220905,保质期:270天;7.麻辣鹌鹑蛋3袋,生产日期:2022/03/15,保质期:12个月;8.茶香鹌鹑蛋2袋,生产日期:2022/04/01,保质期:12个月;9.鹌鹑蛋(香辣味)1袋,生产日期:2022/06/05,保质期:360天。上述9个品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109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进销货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郑艳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附财物清单),证明现场情况及违法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购销情况、未获得违法所得的事实及提出希望我局给予减轻行政处罚的陈述。
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首次违法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在调查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处理,无主观故意,导致出现过期食品的原因是因为身患重大疾病,事发过后能积极整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较少,涉案货值较小,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过期食品的相关投诉,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后果。同时向我局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符合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我局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我局于2023年8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市监罚告〔2023〕6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老北京鸡蛋糕1袋、萌虎面包(红豆味)1袋、唱片面包(原味)4袋、泡山椒笋尖1袋、秘制带鱼(海选香辣味)3袋、好巴食卤香素牛排(卤香味)2袋、麻辣鹌鹑蛋3袋、茶香鹌鹑蛋2袋、鹌鹑蛋(香辣味)1袋;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龙陵县支行(收款单位:龙陵县财政局,地址:龙陵县龙山镇龙山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龙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