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4022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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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龙陵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工作成效,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65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有依法获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12户,个体168户。2024年春节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对全县10个乡镇开展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质量安全大检查,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户62户,149个品种种类,对1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实施抽样送检2个产品,经检验均为合格,规范了烟花爆竹经营者的行为,净化了节日市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购放心物,过祥和节。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把烟花爆竹准入关。严把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够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零售经营者,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及时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严把烟花爆竹进货关。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进货票证、库存数量、销售去向、商品质量证明等事项,产品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产品是否按规定要求标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计数类产品是否存在计数情况标注不清、标注模糊的情况,是否存在标注的产品数量、规格、重量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类产品,对1户批发企业部分产品的生产日期没有按要求标注到月份或日,部分产品无检验合格证,包装存在“假大空”现象进行约谈,要求经营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退货处理,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进入流通环节,同时开展烟花爆竹产品监督抽样2批次,经检验均为合格。
(三)严把烟花爆竹销售关。在销售领域检查中,发现9户零售企业存在进货查验记录和供货商信息不全和销售记录不全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现场整改,已全部完成整改,确保了销售环节烟花爆竹质量;同时严厉打击无产地、无质量保证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坚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严把烟花爆竹舆论关。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所造成的危害,引导消费者安全购买、安全燃放,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群众对发现的非法经营情况进行举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严格贯彻落实企业销售主体责任。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要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亮照经营,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仓储保管、进销货台账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培训,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构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二)严格贯彻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继续加大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烟花爆竹“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齐抓共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 19593—2015)及《烟花爆竹 标志》(GB 24426—2015)的要求(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产品级别和类别、含药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标志、标识清晰),建立《验货清单》,完善进货台账,不得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装标志不全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烟花爆竹,确保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烟花爆竹,杜绝销售违禁品。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督促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规范存储烟花爆竹产品,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筑牢安全经营“防火墙”,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销售“三无”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烟花爆竹市场的消费安全。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