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83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持续开展生产流通领域燃气调压器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坚决清理不合格及假冒伪劣燃气调压器,现将开展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通过全面摸排,摸清生产销售单位底数,本辖区内无生产单位,销售单位3户均无库存,根据用户的需要,临时从保山和德宏芒市直接购销。
二是以燃气经营门市部、燃气具产品经营单位、五金店等为重点,共对9户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燃气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燃气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燃气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等,对进货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燃气调压器,责令销售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对“问题阀”产品一律没收销毁。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发出提醒函,并对生产销售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过检查,有6户单位未销售燃气调压器,3户单位属于无库存销售。
三是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在对经营者进行执法检查的同时,对其进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标准宣贯工作,引导销售单位销售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气调压器产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主动识别并拒绝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加大安全使用燃气调压器等产品的宣传力度,宣传讲解错误使用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提高用户群体安全意识。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动管理,加强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有关部门发现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的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气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燃气调压器的情况,对燃气调压器上游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追踪溯源,加强区域间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配合,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形成协同治理机制。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