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2-08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77号)和《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关于印发<龙陵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改投资〔2022〕483号)文件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以问题为导向,多举措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召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印发《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市监发〔2022〕21号),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治理塑料污染对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督促集贸市场开办方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不断强化集贸市场开办方、经营户的塑料制品禁限主体责任意识。向各市场主体发放《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告知书》754份,引导经营者增强法制和环保意识,依法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替代品,并按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对辖区内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查清底数。通过排查,目前我县无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二是开展“禁塑”“限塑”突击检查。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行业、日化品经销商等开展“禁塑”“限塑”突击检查,督促销售商建立和完善进货记录和验收管理制度,加强进货查验,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塑料制品,把好进货安全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428人次,检查农资经销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日化品经销店和景区景点餐饮食堂251户,其中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20户,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4户,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37户,一次性塑料吸管42户,一次性塑料棉签5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250430只,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125卷筒;现场监督销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13883个,一次性塑料吸管30756根,一次性塑料棉签4182支。三是开展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塑料购物袋销售批发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8户,抽检塑料购物袋产品批次17个批次。下一步,我局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四是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宣传推广。向寄递企业、电商企业、工业企业、社会消费者宣传推广绿色产品认证,共宣传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书20份。积极鼓励引导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塑料及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
四、巩固提升成效,确保长效监管
“禁塑”、“限塑”治理工作是一项持久战,消除“白色污染”,建设美丽县城需要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政策法规的建设和完善,从规范执法到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缺一不可。下一步,我局将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进一步改进作风,认真查找工作盲点和薄弱环节,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和长效监管,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