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
龙陵县人民政府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60918-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6-09-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槟榔属一类致癌物,并非食品,严禁当作零食售卖

近期,部分商超、便利店及电商平台仍有槟榔及其制品在售,个别商家存在与食品混放陈列、标注“食用”“食品”等违规行为。不少消费者对槟榔的产品属性和健康危害认识不足。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山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槟榔及其制品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认清本质:槟榔不是食品,是1类致癌物

槟榔是药典收录的中药材,未纳入食药同源目录,未获批新食品原料,不具备食品属性,不得作为食品、零食生产、销售和宣传。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明确将槟榔果列为1类致癌物,具有明确致癌性和成瘾性。长期咀嚼槟榔极易导致口腔黏膜纤维化、反复溃疡、牙齿磨损脱落、生理成瘾、多脏器慢性损伤等不可逆健康损害。未成年人身体机能和器官发育尚未成熟,长期嚼食将造成不可逆损伤,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成长。

二、守住底线:四个“严禁”规范经营行为

(一)严禁食品化经营。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标识或介绍槟榔为“食品”“可食用零食”“果脯”“食材”,严禁使用美味、滋补、保健等食品类宣传用语误导消费。

(二)严禁混放陈列。槟榔及其制品必须与各类食品分区存放、分区销售,严禁混存混放、同台经营,严禁在食品货架、收银台、食品专区等食品经营区域摆放、销售槟榔制品。建议在槟榔陈列区域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提示:“槟榔不属于食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

(三)严禁违规线上经营。电商平台不得将槟榔及其制品归入食品类目、食品专区展示售卖,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备食用属性。

(四)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严禁任何经营主体向未成年人推介、销售槟榔及其制品;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游乐场所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一律禁止槟榔制品陈列、摆放和销售。禁止通过优惠打折、赠品附送、积分兑换、抽奖、捆绑销售等任何促销方式诱导青少年购买或咀嚼槟榔。

三、自觉远离:不买不食,发现违规可举报

充分认识槟榔的致癌风险和健康危害,主动拒绝、远离槟榔,不购买、不食用任何形式的槟榔及槟榔制品;提醒家人尤其是青少年远离槟榔,切勿因好奇、社交或提神需求尝试。发现经营者存在将槟榔与食品混放、以食品名义宣传销售、向未成年人售卖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校园周边及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