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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412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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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抽样工作总结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药品抽检在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风险监测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34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10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3〕261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办〔2024〕11号)、《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保山市药品及药包材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完成了2024年的药品抽样工作。现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药品抽样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总体情况

2024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样42批次,其中,省级监督抽样24批次,地方监督抽样18批次。此次抽样共涉及单位12家(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3家,基层医疗机构3家、个体诊所1家,零售单体药店5家)。

(二)省级药品抽检工作安排、经费投入和完成情况

2024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承担省级药品抽样任务24批次(省内生产药物15批次,省外生产药物9批次),其中不良反应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药品品种6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高风险药品、新冠治疗药品、基本药物3批次,孕产妇用药、基本药物1批次,儿童用药、基本药物2批次,历年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批次较多品种、上一年度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淫羊藿、防风2批次,中药饮片及其它药品、基本药物10批次。共投入抽样经费1.45万元,其中省级药品抽样购样经费0.65万元,差旅费0.8万元。抽样覆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于2024年7月份完成抽样。

(三)地方性抽检工作安排、经费投入和完成情况

2024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承担地方性药品抽样任务18批次(零售单体药店10批次,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级卫生站8批次),共投入抽样经费0.89万元,其中地方性药品抽检购样经费总额0.24万元(其中:零售单体药店购样经费0.15万元,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级卫生站购样经费0.09万元),差旅费0.65万元。抽样覆盖零售单体药店,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于2024年7月份完成抽样。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以提高药品抽样的靶向性为目标,科学制定《龙陵县2024年药品抽验工作方案》,强化工作目标、范围和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精心部署,突出重点。坚持“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对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分析,并结合群众日常需求量的药类品种,科学、合理、有效地针对既往问题集中和风险较高的品种、区域、环节问题扎实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和抽样。

(三)监检结合,提高效率。本着药物抽检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药品抽检的同时,加强对被抽样单位药品许可资质、购销渠道、记录票据、储存条件等关键环节的检查,规范涉药单位经营和使用行为,以抽检推动监管效能的提升。

(四)规范操作,抽检严谨。抽检过程中,抽检人员严格抽样程序,认真核对抽样品种的通用名、规格、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准确录入系统数据,规范封装样品,认真记录基本情况,确保了抽检的严谨性。

(五)突出重点,靶向抽样。以高风险、适用面广、临床应用量大、新冠疫情防控、集中带量采购、不良反应集中、上一年度抽检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为重点抽检品种,在抽检中注意抽检品类多样性,广泛覆盖了颗粒、胶囊、片剂、口服液等不同制剂,以及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药品类型,加强抽检靶向,提高工作实效性。

(六)强化处置,确保安全。强化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化解药品安全风险,监督不合格药品涉及的企业和单位做好风险防控,做到不合格药品控制到位、问题原因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到位。

截至目前,累计完成药品抽样42批次,已收到检验报告42份,合格42批次,合格率100%。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为了加快进度,抽样工作缺少针对性。

(二)部分药品品种经营企业虽有库存,但抽检量远达不到要求,以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中的抽样覆盖率较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5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热点问题、重点品种监管抽检频次,根据往年的抽检情况和企业质量管理风险情况,确定诚信经营企业,对诚信评价较低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企业自查自纠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械提供保障。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