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2-090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药品抽检在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风险监测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34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19〕10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1〕359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办〔2022〕7号)、《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保山市药品及药包材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发〔2022〕-20号)相关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完成了2022年的药品抽验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总体情况。2022年,我局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样32批次,其中,省级监督抽样24批次,地方监督抽样8批次。此次抽样共涉及单位7家(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家,乡镇卫生院3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
(二)省级药品抽检工作安排、经费投入和完成情况。2022年,我局共承担省级药品抽验任务24批次(省内生产基本药物5批次,其它药物10批次;省外生产基本药物3批次,其它药物6批次),共投入抽样经费5390.12元,其中省级药品抽检购样经费总额4390.12元(其中:基本药物购样经费778.23元 ,其他药物购样经费3611.89元),差旅费1000元。抽样覆盖部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于2022年7月份完成抽样。
(三)地方性抽检工作安排、经费投入和完成情况。2022年,我局共承担地方性药品抽验任务8批次(零售单体药店4批次,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级卫生站4批次),共投入抽样经费2327.61元,其中地方性药品抽检购样经费总额1127.61元(其中:零售单体药店购样经费157.5元,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级卫生站购样经费970.11元),差旅费1200元。抽样覆盖部分零售单体药店、基层医疗机构,于2021年7月份完成抽样。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措施。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保山市药品及药包材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监发〔2022〕-20号)要求,我局及时制定《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龙陵县2022年药品抽验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抽验品种及完成时限。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监督人员抽检能力。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对2022年药品抽验工作做出安排,同时由业务骨干讲解药品抽样的原则、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让全体干部职工了解药品抽样工作的方法,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积极配合药品抽样工作。
(三)加强监督抽样,保证完成药品抽样任务。执法人员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和权威的原则,采用先检查后抽样的方式,把药品抽验与日常检查工作相结合,药品抽验与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合理安排抽检时间和区域,确保抽检顺利实施。截至8月31日,我局共完成药品32个批次的抽样任务,经保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已收到检验报告32份,合格31批次,合格率为96.88%,并对不合格的药品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置率100%。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执法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为了加快工作进度,抽样工作缺少针对性。
(二)部分品种药品经营企业虽有库存,但抽检量远达不到要求,以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中的抽验覆盖率较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加大对薄弱环节、重点区域、热点问题、重点品种监管抽检频次,根据历年的抽检情况和企业质量管理风险情况,确定诚信经营企业,对诚信评价较低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企业自查自纠作为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提供保障。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