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76-7/2026042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 文号 | 浏览量 |
全市各经营主体、相关组织及广大消费者:
“五一”假期将至,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放心的节日市场环境,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1.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不采购、不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三无”食品。
2.餐饮服务单位要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格餐具清洗消毒,严禁使用过期食材或非法添加物。承办宴席的,要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
3.节日期间客流量大,要提前做好食材储备和卫生清洁,避免因超负荷经营引发食品安全事件。
4.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二、紧盯药械化安全监管,规范合法经营行为
1.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经营规范,严把进货查验、质量验收关,确保产品来源可溯、储存合规,严禁销售假劣、过期、不合格产品。
2.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严禁无证、超范围经营,严禁虚假误导宣传、违规促销行为。
三、压实特种设备责任,严防设备带病运行
1.使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燃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商户(如商场、酒店、景区、气瓶充装站等),必须在节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检验合格、安全附件有效、运行记录完整。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章指挥、超负荷运行。
3.节日期间加强对设备的巡查,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在客流高峰时段,电梯和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值守引导,防止超载或不当使用。
四、严守产品质量底线,严控问题商品流通
1.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重点加强日用消费品、旅游商品、家用电器等产品质量管控,严禁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无3C认证产品,确保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2.注意产品标识规范,标明厂名、厂址、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避免因标识不全引发纠纷或事故。
五、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恪守诚信经营底线
1.各经营主体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义务,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误导性标价,不得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2.餐饮、住宿、景区、停车、理发等服务行业,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不得以“时价”等模糊用语规避标价义务,套餐、团购券等应清晰告知使用规则和附加条件。
六、强化广告内容监管,杜绝虚假误导宣传
1.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严禁宣称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不得以“最”“第一”“国家级”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夸大宣传;不得利用节日促销进行虚假抽奖、虚假有奖销售。
3.在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等活动中,要如实介绍商品信息,不得刷单炒信、伪造评价。
七、畅通消费维权渠道,高效化解消费纠纷
1.节日期间是消费纠纷高发期,请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设置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避免矛盾升级。
2.对预付卡消费,要明确告知使用规则,不得随意更改条件或“关门跑路”。
3.接到消费者投诉时,请态度诚恳、耐心解释、依法处理。如自身确有责任,应主动退赔,维护品牌信誉。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文明消费,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消费,仔细核对商品信息、消费条款,妥善保管购物票据、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维权证据,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网络消费应选择正规交易平台及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切勿通过私人社交账户、私人聊天工具等非正规渠道进行私下转账、付款。消费者遭遇消费侵权、价格欺诈、质量问题等情况,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微信小程序投诉举报。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风险隐患,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在节日期间加大市场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
预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五一”劳动节!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