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2-03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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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龙陵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安发〔2021〕10号)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此次整治工作情况如下:
一、及时开展宣传、动员、部署
根据《龙陵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监管职责,制定了《龙陵县市场监管部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到全县各燃气经营单位。同时,通过会议等形式,对管道燃气单位、液化气充装站开展燃气整治的宣传培训、动员,要求各燃气经营单位认真按照整治要求进行自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开展排查治理情况。对辖区内1户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进行了检查,充装站《气瓶充装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许可范围充装,充装站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检查人员、化验人员配备齐全。已建立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按照《云南省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安装(粘贴)气瓶电子识读标志。
(二)对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对辖区内1户管道燃气企业进行了检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已设置,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已配备,压力管道及压力容器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开展燃气具等产品隐患排查情况。重点开展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减压阀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流通销售渠道点和小商品市场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共检查家用燃气具经营单位10户。
(四)开展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燃气整治情况。重点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对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软管和减压阀等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共检查经营户20户,检查中,未发现安全隐患。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