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40712-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对辖区内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药品零售企业128户,有药品从业人员300余名,配备执业药师55名,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75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提前谋划,摸清底数。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将《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精神进行再次传达学习,并对属地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切实摸清底数。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药师配备和企业合规经营。
(四)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加强执业药师配备要求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推行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依据《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指南》,加强指导帮助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借助全国“最美药师”推选活动,促进执业药师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检查时不在岗。
(二)全县执业药师配备率较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缺口较大。
(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分布不均匀,存在县城区饱和,偏远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严重缺乏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检查指导,切实履行好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从业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龙陵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