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404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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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推进保山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认真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如下:
一、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印发《龙陵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之初组织进行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并要求各中小学校根据“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逐项开展了自检自查。重点督促整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学校均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学校均结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按规定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三)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四)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部分学校存在索票索证不严格问题,如:未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单上双方签名不全等,已责令相关学校立即进行整改。
(五)学校食堂严格落实留样制度,每餐次每品种都留样,且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均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留样食品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完善食堂防鼠、防蝇、防虫等“三防”设施建设,本学期开始,各学校对“三防”设施进行了检查,“三防”设施破损的已规范加装纱门纱窗、防蝇帘和风幕机等,个别学校抽油烟管旁有破洞,还使用百叶窗未更换为纱窗的,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七)建立了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培训
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24所、完全小学106所、初级中学12所、完全中学4所,职业中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共设置学校食堂153个。2024年以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对校园食堂安全的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食堂均依法持有有效合法食品经营许可,持证率100%,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对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核查处置,举一反三要求各学校进行整改。截至3月末,共检查学校食堂166个次,排查问题300余个,建立问题清单,并逐项落实整改,发放责令整改通知14份;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3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县校园食堂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目前共进行集中宣传19场次,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材料1018份,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场次257人次,培训属地包保干部71场次187人次。
下一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为广大师生创造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