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82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安排,以及《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对全县化妆品经营、美容美发店等经营主体进行集中治理排查,主要检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三种违法情形。开展此次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 强化宣传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制定印发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此项专项检查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详细安排部署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重点、辨别方法以及整改时限。利用监管工作微信群、QQ群向药品经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
二、 全面排查化妆品销售安全风险隐患
执法人员现场对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贯,指导经营主体下载和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提升化妆品管理能力。检查中,重点排查所销售产品是否存在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检自查,指导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按照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所列情形,聚焦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两大品类,全面开展“一号多用”违法行为自查自纠,及时清理不合格产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并及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截至目前,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指导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92户完成自查工作,对45户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下一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推进全县化妆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目的,结合深入推进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工作,继续开展“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