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42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加强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3〕3号)工作要求,结合《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23〕—4)要求,自2月份全县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以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此次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学校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情况;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情况。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情况;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食源性疾病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
二、检查“两个规范”执行情况
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要求。
三、检查食品原料合规性情况
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信息;对学校供餐形式进行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可追溯。
四、检查禁止性食品经营落实情况
督促学校,严禁采购、使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学校食堂是否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学校食堂是否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经检查,未发现存在上述情况。
五、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情况
加强对学校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售卖“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小学、幼儿园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凡未取得经营证照的,立即关停。
开展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60余家,检查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330余户次,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30余个,立案查处4起。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