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306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自2月份以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二、检查食品原料合规性情况
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是否安全可追溯。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是否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三、检查禁止性食品经营落实情况
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现榨果蔬汁等。是否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四、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情况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的检查。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
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体育部门对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检查中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市场监管通APP”,实现监管数据集中统一在“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归集。此次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8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40余户,检查校园周边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238户次,检查中发现并整改问题45个,行政处罚立案4起。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