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11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药品经营企业122户(零售连锁企业93户,零售企业29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96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企业60户,备案企业115户,网络销售备案企业21户);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61家(县级医疗机构3家,疾控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121家,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延伸服务机构6家,民营医院4家,厂矿学校医务室6家,个体诊所10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工作,通过召开疫情防控药械保供稳价工作会、发放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组建工作专班等形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价格稳定、供应充足。
(二)积极宣传教育,引导理性购药。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配合工信、卫健、医保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用药品供应保障,通过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消费警示、舆情监测等措施,指导群众树立合理用药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避免盲目囤药造成的不合理用药风险和药品浪费,营造科学购药、安全用药、供应可及的药品经营环境。
(三)加大检查力度,筑牢安全防线。一是督促药械零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把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流向追溯关,确保零售药品来源合法、销售合规、用药指导到位、去向可追溯,经营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质量安全。二是做好拆零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监管,严格要求药械零售企业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药械拆零所需的场所和工具,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拆零工作,拆零药械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分包装标识应当注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做好拆零销售记录,主动提供药品说明书信息,并做好用药指导等工作。三是加强对拆零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大局。严厉打击将假药劣药、过有效期药品以及非法回收药品拆零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药械按说明书储运,采购、验收、销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等。四是加强涉疫医疗物资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共召开疫情防控药械保供稳价工作会1场次、发放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51份、检查药械零售企业48户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拆零赠送的药品未提供说明书、分包装标识内容不全、部分药品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下一步,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社会责任,严厉查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药品、抗原试剂零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